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全市公共机构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和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与“十三五”末相比分别下降3%和3.5%。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用能效率大幅提升,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和节能降碳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开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局面。
——夯实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基础。
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提高公共机构碳排放管理水平。落实能耗定额标准,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加强用能超约束值单位管理。加强与主要能源资源管理服务企业合作,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主要能耗数据自动抓取。
——提升绿色低碳治理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市建成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35个以上、能效领跑者8个以上,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提升物业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落实物业节能降碳要求。
——强化绿色低碳建筑管理。
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隔热、门窗、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全面提升维修改造绿色低碳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符合《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要求改造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推动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光伏发电等系统集成整合,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加大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力度,数据中心能效水平(PUE)达到1.3以下。
——推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应用。
围绕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等环节,推广应用电力空调机组、节能灶具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鼓励医院蒸汽系统电气化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强化物业、餐饮、能源管理等服务采购需求中的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全市公共机构年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占比不低于50%,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全市不低于60%的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步推动学校、医院和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
广泛传播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十四五”期间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
——实施资源循环利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增加公共机构绿化面积,提升自身碳汇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试点。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促进集中办公区会议室、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用,加大党政机关公物仓建设力度,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公务用车更新及处置行为,试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区域一体化出行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