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苏州市行政中心光伏电站EMC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迈出关键一步,项目兼有实用性和示范性,为助力苏州市公共机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规划围绕我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苏事〔2022〕17号)展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助力,紧扣“分布式”“智慧型”“场景化”发展要点,充分挖掘市行政中心光伏发电资源,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装机容量为493.9kW,涉及7幢办公建筑,建筑屋顶总规划面积总计近5000㎡,平均每年可提供绿色电能约46.15万kWh,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约460.1吨。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按分享型方式分配,节能分享期为20年。
为持续有序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我局同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可建光伏发电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事〔2022〕30号),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调查统计。通过摸清全市公共机构可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屋顶资源底数,了解掌握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已建光伏利用情况和待建屋顶光伏发电的建设需求,以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高,全力推动全市光伏装机容量大幅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将紧跟施工进度,争取项目年底竣工并网发电,并按照前期《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中相关建设目标,督促指导各地区、市各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工作,为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5年底,苏州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50%。